近期,有不少市民咨询“应该如何注销驾考档案”,鉴于的大家对这项业务的咨询量较大,交警给大家做统一回复。
q:什么是“驾考档案”?
a:学员在报名驾驶证考试时,会对个人相关身份信息进行提交,车管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信息录入后生成的系统信息,俗称 “驾考档案”。
q:情况下,我需要去注销“驾考档案”?
a:有两种情况,需要去注销“驾考档案”:
第一种:如果学员在本地参与了驾驶证考试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后,系统已生成学习驾驶证明的,但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放弃考试,或想要在其他城市重新报考驾驶证,就需要主动申请退办机动车驾驶证流水业务(俗称“注销驾考档案”)。
具体方法是:
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携带直系亲属带户口本、两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到江北考场窗口办理退办手续;
二、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代办需携带直系亲属带户口本、两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到驾校远程受理点通过远程网上办理。
第二种:学员只在驾校报名,没有参加科目一考试及科目一考试未合格的,在放弃驾考并重新报名新的驾校后,其 “驾考档案”将会在重新受理后被自动覆盖。
q:如果我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三年都没有考取驾驶证,想要再报名参加驾考应该怎么办?
a: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因此,如果学员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三年内没有考取驾驶证,交管部门系统将自动退办学员的学习驾驶证明,学员可以直接报考新的驾校;
如果学员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考科目二/科目三时连续5次不合格,其“学习驾驶证明”将作废,也将被系统自动退办,随后即可直接重新报考科目一。
q:如果我已经在本地考了几门,可以直接在异地接着考试吗?
a: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放管服”相关政策,学员可直接到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变更考试场地,注意变更考试地业务可以办理三次。
在申请办理时,如果是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需要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
变更考试地业务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的科目考试,其中已通过的考试科目将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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