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标准
一、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四、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第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