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需要换证时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六年,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换证。
换证所需要的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半身一寸相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